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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卫生局、民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等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专以上,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5、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7、岗位信息表中“应届毕业生”为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往届”为2012、2013和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全科医师岗位具体条件以定向培养全科医师招录岗位信息表为准(岗位表四)。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三类:一类岗位为市卫生局、民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岗位(其中岗位表一参加市统一组织笔试,岗位表二参加招聘单位组织考试);一类岗位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岗位(岗位表三);还有一类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聘岗位(岗位表四)。考生可分别选择三类岗位中的一个职位同时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统一组织笔试岗位(岗位表一、岗位表三、岗位表四)

  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9∶00至3月13日12∶00

  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的“考生入口-网上报名”栏目,在“社会化评价考试”中点击相应的“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3月7日至3月13日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3月14日至3月16日主管部门资格终审。

  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审核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审核通过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涉及调整招聘计划的,于3月17日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相应考生于3月18日重新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可于3月21日至3月25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终审合格者需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4月2日始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的“考生入口-准考证打印/查询”栏目,在“社会化评价考试”中找到相应入口打印准考证。

  2、招聘单位组织笔试岗位(岗位表二)

  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至3月20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联系人详见岗位表二)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分别选择市属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及全科医生岗位中的一个职位同时进行报名。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直接面向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的的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按规定实施)。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应聘岗位表一、岗位表三、岗位表四的笔试(详见附件)由市统一组织,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

  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统一组织笔试时间:

  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4月12日下午14∶00—16∶00

  全科医生:2014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起点以上到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市级机关医院现场报名人员笔试,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各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内容(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201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4、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面试。

  各招聘单位(区、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面试,其中全科医生岗位的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卫生局、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报考全科医生岗位的,办理定向培养单位录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培训期间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学员自行择业。录取学员待定向培养完成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入编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入编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025—83615664

  市民政局人事处:025—83635675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5-68786633

  秦淮区卫生局:025—68756805

  建邺区卫生局:025—87778051

  栖霞区卫生局:025—85570532

  雨花台区卫生局:025—52883316

  江宁区卫生局:025—52137216

  浦口区卫生局:025—58881069

  六合区卫生局;025—57758718

  溧水区卫生局:025—57210959

  高淳区卫生局:025—68597821、025—57311235

  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025—57796174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电话:025-68788135;传真:025-68788283

  附件:

  岗位表一:《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网上报名)》

  岗位表二:《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现场报名)》 

  岗位表三:《南京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岗位表四:《南京市2014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社会化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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